第一条 申请捐赠的个人或团体需事先与对外联络与发展办公室取得联系,填写《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捐赠登记表》。
第二条 与捐赠方共同商议确定最终的捐赠协议。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 学校通过审批后,由外联办代表学校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捐赠协议一律以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对外联络与发展办公室的名义对外签署。
第四条 学校接受的实物捐赠(指除现金、股权、房产以外的捐赠),除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外,还需与学校图书馆、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
第五条 捐赠人须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登记表约定的方式按时交付捐赠款物。捐赠人须保证所捐款物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权利瑕疵且对其拥有完全处分权。
第六条 支付捐赠可以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银行转账、邮政汇款、现金、支票等支付方式。
第七条 凡向学校捐赠,无论金额大小,均出具合法收据。
第八条 对所捐物资检查专款(物)专用的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并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